本报讯 我省再次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11年6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费每人每月将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记者 黄海斌 通讯员 罗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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