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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开胸验肺改职业病防治法

2011-06-28 01:36:3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专家认为,此规定能避免开胸验肺。

为保证职业病诊断工作顺利开展,草案对职业病诊断中提出的劳动仲裁规定了特殊的程序要求: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决。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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