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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仍是3000元

2011-06-28 01:36:37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提出,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将第一级月纳税所得额1500元的税率由5%调整至3%。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等部门除了向各地和有关部门等机构征求意见外,还通过中国人大网,邀请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征求意见。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4月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共收到意见逾23万条,创下人大单项立法之最。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将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人民币,超额累进税率减为7级,拟取消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中15%和40%两档税率。

会议将持续至30日,届时若草案获得通过,预计最快将于下半年颁布实施。

今年4月,在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中,共有8万多人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条发表意见,其中15%赞成,48%要求修改,35%反对。这些数据可以部分地反映出,多数人对目前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意。

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专家指出,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为今后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间,符合改革渐进式的原则。

“维持规定3000元起征”

不变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一审稿的基础上,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以进一步降低较低收入人群税负。

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其中,第1级税率为5%,其所对应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不超过1500元。

洪虎介绍,法律委经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测算,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使其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这是自1994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进行的调整。据介绍,实行提高起征点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的目的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税负。

从5%到3% 首级税率下调

在此次常委会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综合社会各界意见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是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三是加强税收信息收集管理,依法严格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坦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不足,如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基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而使个税不能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但当前个税改革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迈进仍有很大难度,要推进综合计税,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的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应实现网络全覆盖,纳税人申报制度也要健全。

个税未来还能怎么改?

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各方面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意见过程中,有些建议提出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的征收管理,有些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专家和地方、部门还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扶养人口、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抓紧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建议

■■■分析■■■

为什么起征点还是3000元?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再审稿并未采纳此前呼声很高的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

认真分析对这次个税法修改的意见发现,多数人关注起征点,主要是希望更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最终体现社会公平。

但一味提高起征点不能达到这一目的,没有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不意味着不尊重、不采纳民意,而是在听取公众意见、坚持民主立法前提下科学论证的结果。立法过程中,兼顾“民主”与“科学”,才能体现民意。

根据一些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这次个税法草案二审稿有一处重要调整,即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小小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这是对民意有效的回应。

近几年,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为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今年4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本身就是尊重民意的体现。

此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如实公布了这些意见的内容。社会各界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这也体现出民主立法的精神。

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前提下,个税法修改还坚持了科学立法。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据新华社

■■■思考■■■

数据之变折射出的改革思路

起征点从2000元到3000元,税率结构从9级到7级,首级税率从5%到3%……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两次审议中这些数据的变化,折射出我国个税改革过程中关注民生、重视民意、维护社会公平、从分类向综合税制迈进的思路。

提高起征点,在我国个税历史上共有两次:2005年,起征点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这次涉及的减税额是我国个税史上最大的一次,近几年,国家把民生问题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个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是税制改革问题,更是民生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30多年来,曾历经数次修改,而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的修改每一次都涉及起征点,这次是个税法首次对9级超额累进的税率结构进行修改,也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刘怡指出,对9级超额累进的税率结构进行修改实际上比调整免征额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

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相关部门测算,这样修改之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税负水平进一步降低。

相关专家表示,个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个税而言,最大的税源应该是富人,针对中低收入者,个税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我国的税制设计中个税的这一功能已经有所体现。

据新华社

草案修改两次

税额降了200多元

●现行个税方案

4500元(月收入)-2000元(起征点)=2500元(应纳税额)

2500元(应纳税额)×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250元(税额)

●一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5%(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75元(税额)

●二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3%(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45元(税额)

●总结

45元(二审草案税额)-75元(一审草案税额)= -30元

45元(二审草案税额)-250元(现行税额)=-205元

注:以上月收入均不含三险一金

小知识

速算扣除数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故称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是这样算出来的

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2000×10%=200

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1500×5%)+(500×10%)=125

速算扣除数=200-125=75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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