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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质量必须有保障

2011-06-30 02:03:2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近日,北京市首个保障房终身质量保障牌也正式竖立。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今后,本市所有新建保障房项目,都将有质量保障牌。“新建保障房都将追究质量终身责任。保障牌将刻在楼体上,通过钢、石材等方式留下‘永久丰碑’。”(6月29日《北京晚报》)

保障房缘何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各界莫衷一是。一些地方归咎于赶工期:今年11月底前,全国必须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规模超过历年。住建部副部长郭允冲曾称,“短时间内集中建设如此量大面广的保障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但是时间再紧,任务再重,资金再缺,建筑质量也不能打折扣。其实在我看来,保障房和商品房一样,出现质量问题根子仍是经济利益作怪。

据了解,限价房和经适房当前利润率平均在7%-8%,不足普通商品房的一半。算上各项税费、土地成本和通胀因素,利润更被压缩。而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的利润率更低,且资金回笼速度较慢,所以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而企业一旦参与保障房建设,如果想尽可能扩大利润,则有逾越规矩的冲动,尤其在质量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制度约束力度不足等背景下,偷工减料等危害建筑质量安全的事件就极可能发生。

5月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考察北京保障房工地时强调,保障房要讲规模,讲质量,讲配套。温家宝特别强调,所谓质量,就是从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都要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随后,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最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将其纳入地方任务考核。6月11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又指出,“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很明显,此背景下,北京、安徽等地方强化保障房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可以说是对中央有关精神的传达或重申。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让企业明白怕热就别进厨房,嫌利润低就别参与保障房建设,干偷工减料之类的勾当,瞒得过一时,瞒不过一世。

不过,有必要提醒的是,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0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依照此出发,“保障房将追究质量终身责任”,也可以说只是对现有法规的复述,而非针对保障房质量问题频出现状所酝酿出来的新手段。

正也因如此,我们更该明确:非但保障房该追究质量终身责任,商品房、写字楼乃至广场、教学楼、医院等,都该施行追究质量终身责任。尤其像保障房这类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筑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也容易伤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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