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博客上发表自己的“嫖娼心得”、引来6万多网民围观的“佛山大炮”林某,近日被广东南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林某1988年9月3日出生于广西横县,文化程度初中。据南海区检察院指控,林某于2009年3月在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先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在其工作的南海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5号电脑上,通过博客发表。
至去年11月21日被抓获止,林某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淫秽相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其写于博客里面的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转贴在一论坛上的林某淫秽文章和相片的点击数为55756人。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方式快捷、传播面广,其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南海法院一审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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