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湖北将开展3个月社保问题大清查

湖北将开展3个月社保问题大清查

2011-07-01 02:27:51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如何确保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拒不参保怎么办?昨日,省人社厅副厅长胡新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介绍,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从本月开始至9月份,我省将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打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

打响社保扩面征缴攻坚战

记者:此次扩面征缴重点是什么?

胡新时:今年扩面征缴的重点是: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记者:外地在鄂企业如何监管?

胡新时:根据社保法及相关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外地用人单位在我省的办事处、分支机构也要提供其上级机构在当地参保缴费凭证,否则也必须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督促用人单位全员参保

记者:有的用人单位有100名员工,但只给50名员工办社保,如何规避用人单位少缴社保现象?

胡新时:按社保法相关规定,我省将全面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此举就是促使用人单位全员参保缴费。

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以上年度本人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将职工个人缴费的封顶保底标准统一调整为市(州)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年度本人工资高于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建筑、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的核定办法,因其特殊性,仍按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执行。

农民工享受同等失业险待遇

记者:根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社保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失业保险对进城务工人员来说尤为重要。我省如何规定保障这一部分人权益?

胡新时:我省已就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发出了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即: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个人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进城务工农村居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个人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未登记社保单位30日内补办

记者:对那些没有办社保登记的单位,人社部门有哪些规定?

胡新时:从7月1日起,全省境内凡已成立但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必须在成立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已参保的单位,也要认真检查,凡没有登记的险种,要补办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没有全员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要重新进行申报。

拒不参保通过银行申请划拨

记者:如果有用人单位拒不参保或缴费怎么办?

胡新时: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已有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征集

社保有疑问

来电告诉我们

社保法实施过程中,您有哪些问题?今日起,您可以通过本报热线027-87666666或发送电子邮件cjsblh@126.com向本报反映。本报将就关注的共性问题请省人社厅专家解答。

本月上旬,为我省社保法实施宣传周。针对用人单位、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保险的问题,人社部门还将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也将开设学习贯彻社保法专题,汇集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办流程、问题解答等内容,方便公众查询。

(长江商报 王荣海 通讯员 宋欣然)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