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 北京出台“新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前天发布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如多数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区县政府就要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
实施意见规定: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还明确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表示,此次强调必须补偿款到位才搬迁,这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尽管此前也有先补偿后搬迁的要求,但由于资金到账需要时日,一些急于开工的工程,会采取让居民先搬迁,约定天数再回来拿钱。此前房协调研发现,有个别企业用此手段骗走被拆迁人。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