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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禁国企高管擅自兼职

2011-07-04 01:32:22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据济南日报报道 国企发展得怎么样,企业管理者至关重要。山东将对国有资产监管出台法律法规,并对国企管理者的选拔考核进行规范。未经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即使经批准兼职,也不得擅自领取兼职报酬。

前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目前个别国企存在的高官身兼数职、领取兼职薪酬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在兼职企业领取兼职报酬。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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