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4日从民政部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利益,民政部近日发布《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部《标准》,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设在婚纱影楼、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当事人办理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
责编:ZB
武汉公安局网上报警网站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