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本报评论员 詹万承
宜昌市殡葬管理所职工高发胜离职休息13年后,发现自己其实“被火化”,其住房公积金被人一次性代领,原单位也称高发胜早已离职。宜昌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了解到的是:因其长期不上班被单位除名,“火化证”一事正在调查之中。(详见本报今日A08版)
一个好端端的大活人,名字却写在一张火化证上,而且是在过去13年之后才为当事人所知,这不得不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我们敢于断定,一桩离奇的大活人“被火化”事件背后,必然有着一点都不离奇的原因。
囿于线索的不足,有一些事实目前暂时还不清晰。比如:13年来高发胜一直未曾去领取工资,据管理所说是凭当时在职所长的承诺被代领了。但是,由于前几年所长因经济问题被判刑,是否有此承诺还不能证实。如果确实如此,那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谁有权承诺职工13年不去上班而工资却照发不误?
当然,最大的疑惑还是来自“火化证”。根据民政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火化证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还有死者和丧事承办人身份证明。因为我们知道,尸体火化就是最后一个环节了,作为人存活在世上的本质证据也将随之消失,所以必将慎之又慎。
但是我们却看到,原本设定了严格程序的火化要求,无形之中却被殡葬管理所化解掉了。实际上,从理智上说这并不难理解,因为殡葬管理所本来就是管火化一事的,弄虚作假相对容易。我们只是从感情上不能接受,一个活生生的人,莫名其妙“被死亡”了,开出了一张火化证明,遇上这样的事情,不解之后愤怒自然就随之而来了。
这张火化证是如何办成的,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宜昌市民政局正在进行相关调查,但这已足以让我们感到不满。社会学把人定义为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可如今我们却不得不尴尬地看到,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其实都已不存在了,因为操纵死亡与否的,并不完全由个体存活来证明,还有作为言传意义上的火化证。能够亲眼见到高发胜的人,自然可以断定他还活在人世,可是许久不能见着高发胜的人,完全可能凭一纸火化证明而判断高发胜已不在人世。而且,白纸黑字的证明,往往还具备传播的效果,至少,在原单位里久不见高发胜的人,除了清楚火化证内幕的人外,恐怕是都已认为高发胜死了。
“被”字一语风行,是从2009年开始的,之所以方兴未艾,说明这个字所包含的问题并未真正的解决。“被火化”其实就是“被死亡”,道出的实质仍是个人权利被侵蚀损害的实质,如果连左右自己生死与否的权利,都被人无情剥夺了,那么,其他附着于生命权之上的权利又谈何得到保障?所以我们呼吁,宜昌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应该迅速查清事实真相,把这起离奇的“被火化”背后的原因查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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