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遭遇强制拆除的深圳“海上皇宫”所有权人日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撤销此前做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决定,并索赔3000万元。
连发六道禁令,难道是“乱作为”?
“海上皇宫”所有权人郭奎章称,他所兴建的海上浮岛(即“海上皇宫”)面积近万平方米,既不属于渔排,也不属于海上钻井平台,国家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规范,“法无禁止即自由”,他做了也不违法;而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则不然,“法无规定不可为”,既然没有法律规范,你怎么可以随意下达禁令?这是行政“乱作为”。
深圳市海洋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5年9月到2010年初,深圳市和龙岗区两级相关执法部门先后6次作出《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恢复海域原状,累计罚款超过50万元。
郭奎章介绍,2003年他就开始给省市两级海洋局打报告,想做成海上浮岛酒店,“当时有关部门给了我们回复,说概念很好,想法很有创意,但怎么审批,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找不到合适的依据。”
2009年2月“海上皇宫”再次收到拆除令和罚单时,郭奎章越过深圳市,直接向广东省海洋局打报告,请求“解决一直以来长期困扰企业的无证用海状况”。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珠江批示:“此事可按‘先行先试’的原则管理。一是指示龙岗大队撤案。二是指示深圳市局发临时海域证。”
郭奎章等了四个月,没有等到深圳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行动,再次向广东省海洋局报告。李珠江再次指示按原意见办理。郭奎章这次等来的是深圳市海洋局的批复:按照《海域使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上皇宫”需要“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再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合格后方可发放海域使用证。”
许可发了又收,主管部门何意?
郭奎章说,2005年以来,“海上皇宫”屡屡受罚,但企业之所以敢于屡屡“闯红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主管部门不时打开忽明忽暗的“绿灯”,“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或者支持,我们肯定弄不成这么大规模。”
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以报告批复方式,原则同意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注册经营“海上休闲渔业项目”;2010年7月15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再次以文件批复的形式,原则同意“海上皇宫”继续经营“休闲渔业”。
“按照我国工商管理法规,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本来就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的经营内容,在企业看来,这就是政府部门的放行决定。”郭奎章代理律师汪腾锋说。
“行政乱作为”是引发行政诉讼案的直接原因。汪腾锋说,2010年12月22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第三次为深圳海上皇宫开“绿灯”。该局以“海上皇宫”完成“改造验收”为由,为其发放了《养殖登记证》,并批文同意其经营休闲垂钓。拿到了这两份救命的行政许可,郭奎章以为总算可以合法生存了。然而,2011年3月1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又连下三道通知,以“行政纠错”为名,撤回了所有许可,并且立即动手对“海上皇宫”实施强拆。
深圳市海洋局认为,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相关行政许可是“擅自发放”。根据现有的渔业管理法规,没有“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行政许可事项,发放这两个证件从法律层面来讲都是没有依据的。也就是说,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自创”了两张许可证发给企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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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渔排”和“海上平台”两类建筑物有比较完善的管理法规,但“海上皇宫”既非渔排,也不属于海上试验室、海上钻井一类海上平台,应当如何管理,对涉及海洋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部门而言,实际上是一个新课题。
——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所海洋工程专家吴家鸣说。
“海上皇宫”一案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双输”结局,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企业有很大责任,但政府部门在接到企业相关申请后,既没有真正依法禁止,也没积极帮助法律空白区域的创新探索寻找合理出路,对于新生事物而言,这种做法无异于构成了一个表面上依法办事、实际上让企业无路可走的“陷阱”。
——广东省政协委员、律师刘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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