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人报案,岂有诽谤?去年,长沙网友刘华被当地公安以“诽谤任志强”为由拘留10天,但记者证实任志强并未告刘华诽谤。刘华最后状告警方拘留10天违法。记者8日获悉,该案一审判决,法院确认拘留刘华违法。警方上诉,称刘华诽谤当地两位领导,上诉状再次遭到网友质疑。
网友被指诽谤拘留10天
网友刘华家住长沙市天心区永远街,2010年5月,刘华家被天心区政府征收。后从11月开始,刘华在新浪等媒体以实名发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迁户的拆迁情况。11月30日刘华拍摄强拆现场时被法警抓走,公安以他11月6日发表的博文《任志强来了,我失业了!》诽谤他人为由,将他行政拘留10天。
而后“长沙网友发博被指诽谤拘留10天”的帖子被网友疯狂转载,引起网络轩然大波。网民们纷纷质疑,刘华的博文到底“捏造了什么事实,又诽谤了谁”。去年12月,记者追问天心区公安分局林姓主任,他告知记者,刘华诽谤的是任志强。记者追问任志强,对方回短信:“媒体有几个不诽谤我的,报纸诽谤我都没理睬,一个烂人的文章看都没看过,更不会去告了……”诽谤案一般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警方须有受害人去告才能立案并进行行政拘留。一时舆论哗然,刘华被拘留10天,原来无人举报!
警方称网友诽谤领导
去年年底,刘华起诉到天心区法院,状告天心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拘留10天行政处罚违法。法院确认天心区公安分局对刘华拘留10天违法。接到判决书,天心区公安分局提出上诉,提出的拘留理由让刘华“耳目一新”:诽谤当地两位领导。
上诉状说,对刘华的处理是“我局根据天心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指派我局治安三大队受理此案并开展调查”。
对为何拘留刘华,上诉状说,2010年11月以来,刘华11月6日发的博文,讲述刘华自己住宅被强拆时说,“清晨6点30分,以赵金辉(学院街党工委书记)、骆正平(天心区委常委)为首的拆迁指挥部组织警察、城管队、巡防队、民工施工队等200多人,手持铁棒等工具,突然闯进我家,强行砸门砸窗,最后对我家野蛮破坏,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天心区公安分局调查后认为,“此次强制拆迁,既不是赵金辉和骆正平为首,也不是指挥部组织警察、城管队、巡逻队、民工施工队等200多人手持铁棒等工具突然闯入刘华家,整个行动由长沙市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组织安排。”天心区公安分局上诉认为,刘华“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
刘华告诉记者说,他在博文中并没有指出赵、骆二位官员就在场。警方的上诉理由,8日引起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这是天心公安分局“回头报复”。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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