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沈文)本月底开始,我省将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维护孤儿基本权益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范围;全面实施孤儿免费义务教育,并为残障孤儿提供特殊教育。
根据要求,各地对本辖区按政策核实孤儿身份、确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落实孤儿保障资金、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7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提交自查报告和孤儿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凭证。省民政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各地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通知强调,未将201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位的地方,需向省民政厅说明原因。无特殊情况而未能按时发放或违规发放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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