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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最近3年年增9%

2011-07-12 02:36:0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 通讯员 李济森 许军 实习生 郭杨 李芳芳)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不仅给社会带来危害,也造成了许多家庭悲剧。目前,时值暑假,正是少年犯罪的高峰季节,武汉市中院昨日发布未成年人犯罪报告,警示家长们让孩子远离社会不良影响。

未成年犯集中在16-18岁

据武汉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犯罪案件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有不断上升趋势,2008年武汉市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412起,涉案773人,2009年为448案874人,2010年为487案933人,年增长率约为9%。

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多集中在16-18岁这个年龄段。去年至今,武汉市法院判处的1022名未成年犯中, 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有721名,占70.6%。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完全成熟,独立做事的能力有限,为达到犯罪目的,他们极易结成一定的小团体,互相依靠,互相壮胆作案。据统计,青少年共同犯罪案约占全部未成年犯罪案件的63%。

抢、盗、斗殴犯罪高发

去年1月至今年6月,武汉市法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案596件,其中仅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就占76%,涉案犯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85%。由此可看出,少年犯罪类型多以侵财型及侵犯人身型的暴力犯罪为主。

其中,在去年4月5日凌晨3时许,汪某、陈某、郭某某三名少年为图钱财,曾携带砍刀等凶器,到湖北省仙桃市一家酒店大厅内,控制并威胁酒店工作人员,强行劫取该酒店前台营业款人民币1,500余元。在接下来的十几天时间内,三人还采取同样的手段连续作案五起,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后均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近两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暴力犯罪占到全部犯罪案件的70%。此外,未成年人受网络暴力游戏影响,容易模仿游戏中的残忍杀人手段,社会危害性加大。

◇声音

“妈妈法官”为教育孩子开良方——

社会学校家庭共创健康环境

“让孩子们健康成长,需要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网络,齐抓共管,长抓不懈。”郭伟华现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合议庭副处级审判长,被称为“妈妈法官”。她呼吁多方共同努力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让花季不再流泪。

郭伟华说,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经受不住诱惑。各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协调合作,特别在暑假等长假期间,应依法严惩卖淫、嫖娼、赌博等犯罪活动;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网吧等的监管和检查。

有些学校和老师把后进生视为“包袱”,用简单生硬的方法对待他们,严重地伤害了部分青少年的感情和人格。其结果必然导致他们的自卑和逆反,激起他们对学校、社会权威的挑战,走向犯罪的泥潭。

郭伟华介绍,武汉市法院调查发现:今年,因家庭破裂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小孩就有541人,超过了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一半。有的家庭因父母矛盾遭到破坏时,孩子们便极易产生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等扭曲的心理。另一些父母对孩子盲目溺爱或者疏于管教,这也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润滑剂”。

“家长要负起责任,多花时间关心、安排好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并与孩子学校进行及时反馈。同时,父母自己还要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品德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郭伟华说。

记者 吴宗泽

通讯员 李济森 许军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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