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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将用两年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2011-07-14 02:20:0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往形成的债务问题进一步显现,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通知》指出,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通知》确定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基本原则,即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要求各 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省(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中央财政按照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的原则,对地方债务清理化解予以适当补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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