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宗泽 通讯员 李济森 许方芳)纠纷双方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也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程序简易、方便快捷,还节约资源。记者昨悉,武汉市法院系统开始全面推行司法确认这一新形式。
近日,江夏区法院运用司法确认,处理了一件民事索赔案件。
案中受害者陈某,今年6月被一再生能源公司纸坊收购站临时雇用为搬运工,开工不久就一次作业过程中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后查实,该收购站负责人为蔡某,遂要求江夏区纸坊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赔偿事宜。
经协商,陈某家属与蔡某双方达成协议,由蔡某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0万元。协议达成后,双方持协议向江夏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院审查后做出司法确认决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此案承办法官解释,纠纷双方经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程序确认后,调解协议便具备法律效力,出现反悔都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从武汉市中院了解到,目前,武汉已有武昌、洪山、江夏区等法院开始推行司法确认工作,累计对1000余件非诉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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