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关于李昌奎案的讨论已逐渐转冷,可能是云南省高院方面已洞悉,越多的解释与阐述,只会引来更多的质疑与不满。可以预料到,此刻高院所背负的舆论压力确实不小,无论是坚持死缓判决还是重改死刑,等待最终宣判之日,恐怕都仍会落人口实。
李昌奎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面对质疑,云南省高院给出了两个说法:一是说改判程序合法,没有徇私舞弊;二是“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及“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云南省高院是否会坚持己见,还是沿用之前的死刑,现在暂不得而知,但两个事实是需要说明的。其一,死者家属说:“李昌奎家没这个本事去搞关系”,那么远离案件本身的我们,在揣度必有内幕之前,不得不先考虑死者家属的说法;其二,云南省高院对“免死判决”作出了解释,认为同样是死刑,社会危害不同,就应区别对待,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谨慎,李昌奎案就属此类。云南省高院必将要根据这些疑问,给出进一步的说法,坚持己见,当然更详尽的说明,沿用死刑,则需要对转变给出说明。
对案件背后的其他问题,亦让人同样感到疑问:民意到底指什么?迄今为止,并未看到专业民意统计机构,分层精确统计民众对李昌奎案改判的看法,这种所谓的民意,更多是散见于新闻后的跟帖或回复统计。网民对专业刑事案件的判断准确与否且不说,我更在意的是做出判断的依据是否全面真实。判断最直接的来源,往往是杀人手法如何残忍,而忽略了是否过激源于何种动机。与新闻传播类似,意见的传播也是如此,越是简单片面往往越具备传播潜质。新闻生成意见,意见左右新闻,循环往复。
同样令人不解的,还有这样一种说法:我赞成废除死刑,但我希望不是从这个案件开始。在之前的药家鑫案中,这样的声音也同样存在过。既然赞成废除死刑,为何纠结于个案开端甚于废除死刑本身?如果一个案件,所有的人都赞成不使用死刑,那恐怕原本就是一件无须判处死刑的案子。这就等于陷入了悖论,在这种逻辑之下,废除死刑的第一案,恐怕永远只存在于理论之中。
当然,我想这背后的矛盾,更多是源于我们对现有司法的不信任。我们希望不放过一个坏人,又同时希望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可这要达到平衡又很难实现。换个角度而言,我们是愿意选择不放过一个坏人,可能冤枉一些好人;还是选择不冤枉一个好人,可能放过一些坏人呢?简言之,李昌奎杀人残忍确实该死,而二审的改判又合乎法理,那么,夹在中间的我们应该如何取舍?
实际上,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来,没有徇私舞弊的黑幕,那么维持判决是必须。可是,由于深刻地不信任,我们对判决采取了功利地选择。信服判决与否,更多就变成了一种情感上的理由——当判决符合预期切合情绪,我们就选择信服,否则就是继续持天然地不信任姿态,恶猜当中存在黑幕。
该如何看待这种矛盾的局面,于很多民众来说想必是复杂的——然而,“复杂”的看法,不代表它是“理性”的看法。
◇ 本报评论员詹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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