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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 疑犯投案未被认定自首

2011-07-17 01:53: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今日早报报道 经历了半年沉寂,震惊全国的河南368万元“天价逃费案”又传出最新消息,有武警涉案且已被立案,犯罪嫌疑人时家兄弟仍然被诉诈骗罪,并新添了一项妨碍作证罪。两人的辩护律师表示,曾在今年1月投案的时军锋,并未被认定为自首情节。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内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就在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哥哥翻供,弟弟自首。并称其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了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

近日,该案已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并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鲁山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经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年初,时军锋、时建锋为谋取利益,确实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 (两人均另案处理)合作。伪造了武警部队的车牌号等相关证件,目前涉案的武警已经立案处理。

自首情节未认定

自从时建锋、时军锋兄弟被诉诈骗罪带走后,唯一与他们保持联系的就是代理律师常伯阳。让常伯阳有些意外的是,时军锋的投案行为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自首。“我非常吃惊,据时军锋说,公安机关认定他没有如实交代案情,故不认定为自首。”

新增妨碍作证罪

时军锋因为指使两名相关证人做伪证,被公安机关增加一个妨碍作证罪。记者从律师常伯阳那里看到了鲁山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

意见书显示,经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初,时军锋、时建锋为谋取利益,与某武警支队的张新田、李金良(两人均另案处理)合作,通过伪造武警部队车辆号牌等相关证件,于2008年5月-2009年1月期间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时建锋、时军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时军锋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妨害作证罪。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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