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市场经济需要道德基础,但这一道德只能在市场中实现和找到,也可以反过来说,道德需要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因为善的动机既可能做好事,也可能做坏事。我们需要一个制度,使你要满足自己的利益,必须首先满足别人的利益;其次还要教育人,教育不是给人灌输什么,而是让人明白事理,不犯傻。就像我经常给企业界讲的,什么是企业?一个企业真正的竞争力是什么?是你的声誉,是名声。我们天生就看得比较近,要让一个人看得远一点,需要有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理论研究。这么讲是有依据的。世界范围看,哪个地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比较健全,哪个地方人的道德水平就比较高,更诚实守信。不诚实守信你企业是存在不下去的,很快就会完蛋。相反,哪个地区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哪个地方坑蒙拐骗就多。
当然我不否认修心很重要,但修心本身也是自我利益的需要,因为一个人的幸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别人对自己的认可。我们希望自己比别人好,希望受人尊重,所以必须有个好名声,这些本身也是自我为中心基础的需要。人的道德、善心,还是基于自我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套用亚当·斯密的话,劝道人们行善的最有效方法是告诉他,这样做是他自己的利益所在,而不是别人的需要。如果一个人不关心自己,你瞪我一眼有什么关系,我不在乎自己,你打我一顿我也不在乎,又何必关心他人呢?
7月14日《南方周末》
作者:张维迎
公众是否狂欢,关法官何事
“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李昌奎死刑”,这种说法,学者说说可以,而田成有这样的大法官,这样说就令人遗憾。我当然不以为法官应该“以公众狂欢方式判刑”,而是觉得法官的任务在于执行法律,而不是考虑公众是否狂欢。
公众是狂欢、狂悲还是若无其事,或者默然接受,这是公众的事情。对一个判决,公众怎样表现是自由的,旁观者怎样看待也是自由的,法官需要的是依法作出判决,而不是迎合或者逆反公众可能的表现。猜度公众有何表现,再去作出一个判决,无论顺之逆之,都非法官之所应为。
田成有又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这更是一个奇怪的说法。法官办案,唯求负责于法律,负责于案件涉及的各方,以使法律得到公正的施行。一个案件,10年是不是标杆,是不是典型,一般来说,这是10年后自然显现的效果,一种“后验”的证明。一个法官何以能在下判之时,就相信自己办了一件10年后可成标杆和典型的案件。如果确有这种自信,是不是法官在判案时就追求着一种历史地位?以追求历史标杆和典型的心理去判决一宗案件,对法官,未必就好。
7月16日《新京报》
作者:刘洪波
仇富与炫富
仇富与炫富这两个各走极端的倾向,是同一种心理焦虑的两种表现,正如一块硬币的两面。英国流行病学专家理查德·威尔金森和凯特·皮克特在他们那本广受好评的《不平等的痛苦》中提到:“伴随着焦虑水平的上升,自恋也随之上升,二者拥有共同的根源。它们都是由所谓的‘社会评价威胁’的增加引起的。”简单地说,“社会评价威胁”是一种身份焦虑,把自己的尊严完全建立在其他人的评价之上,一天到晚就在担心人家瞧不起自己。根据这两位学者的比较研究,他们发现,一个社会越是不平等,其成员就越是忧虑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在一个极端不平等的社会里面,大家既会用消费来增加自信,想让他人看得起自己;也会因为在炫耀性消费面前自惭形秽,觉得自己被人贬低贱视。
这批炫富者其实就是一群很没有自信心的可怜人,就和大部分仇富的人一样可怜,大家都不能把尊严安放在更坚实的基础之上,只能仰仗他人的脸色和目光来判断自己的身份。因为这个国家的发展拉大了不平等的趋势,贫富日益悬殊;更因为这个国家本来就有“社会评价威胁”的肥沃土壤,无论何时都要讲究“你是什么级别”“你是什么身份”。级别高的人可以在灾难现场先走一步,没有身份的人就活该在医院门口排上好几天的队。所以,郭美美要给大家来看她美美的照片来满足她对信心的需要(乃至于可以不计后果);我们则喜欢盲人脚底按摩师称呼我们为“领导”,过一小时有身份之人的瘾。
《新世纪》2011年第28期
作者:梁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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