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社会投资建公共停车场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市长唐良智要求所有新建小区必须配套足够停车位,绝对不允许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
综合停车场商业比例不得超过50%
2009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近百万辆,泊位只有24万个,其中公共停车场泊位仅占4%。武汉市自当年3月开始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先后批准了游艺路、中山公园、二七路、二曜路、青少年宫等公共停车场项目。
按照昨日通过的意见,武汉市含有商业配套的公共停车场为综合停车场,不含商业配套的为纯公共停车场,允许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部分商业开发设施,但要控制在总面积的50%以内。
社会投资建公共停车场费用可获减免
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经营主体。社会投资建设经营主体必须在1年内建设。
项目业主取得用地许可手续后,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由业主予以补偿或赔偿。利用地下空间建公共停车场,地面权属不变,地下权属归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所有。
公共停车场项目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公共停车场项目中非公共停车设施部分,按商业用地市场价20%缴纳土地出让金。
所有新建、改建的公共停车设施要预留充电装置和设备空间,二环线以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结合公共停车设施建加油(汽)站等。公共停车场建成后,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将责令其恢复功能并进行处罚。
新建小区必须配足停车位
唐良智表示,当前停车矛盾是“买得起马,配不起鞍”。他要求系统研究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问题,所有新建小区必须配套足够的停车位,而不能让小区的车辆也停在马路上。
据了解,武汉大型商场下面约有1万多个停车位被挪用改成商铺。唐良智要求杜绝这种“写字楼里摆商场”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严格规划、严格检查,绝对不允许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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