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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地价”不是监测出来的

2011-07-19 02:22:3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孙西军(河北 公务员)

国土资源部昨晚公布了今年二季度全国主要城市的地价监测情况。二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总水平为3000元/平米,同比增长8.85%,但环比增长率有所下降。超过六成的主要监测城市地价环比增速放缓,但同比涨幅仍高位运行。(7月18日《新京报》)

毋庸置疑,国土资源部严密监控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目的在于遏制地产市场过热势头,进而避免房价过快上涨。但是,地价的高低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而不是严密的监测。要真正形成稳定乃至降低地价的机制,应当从供求关系入手。

时下,一些地方为了规避“高价地”,纷纷尝试“限地价,竞配建”的供地模式。这种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积极倡导的供地模式,一举解决了保障房的用地和资金难题。但仔细一想就会发现,开发商的拿地成本,并不会因为地方政府刻意规定地价上限而降低,因为开发商分摊到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支出,必将摊入商品住宅的成本。在相当程度上,这就是“高价地”隐退但房价依然居高不下的原因。

纯粹从经济学角度看,对于“限地价,竞配建”的供地方式,“望房兴叹”的低收入阶层肯定是欢迎的,因为这样能够尽快实现保障性住房的梦想。开发商的态度是消极的,因为这种方式给公众的印象是地价降了而房价未降,但这种消极不会太强烈,因为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空间固然与土地成本密切相关,但与何种方式拿地关系不大。地方政府的态度应该是中性的,因为这种方式尽管减少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但能赢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压力大且问责风险高的当前语境中,地方政府也许会乐于推广“限地价,竞配建”的土地出让方式。不过,一旦上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不再严格,这种方式很可能遭遇冷落。

事实上,评价地价是不是虚高,不应该以整个地块的价格为标准,而应该以商品房单位面积中的地价成本为标准。举例来说,如果甲地块保障房的配建比例足够大,与相邻的不配建保障房的乙地块相比,即使甲地块的出让价格与乙地块不相上下,商品房单位面积中的地价实际上已经畸高了。这种隐蔽的地价异动,利益受损的不会是开发商、政府与根本无力买房的困难群体,而是那些有一定收入却又收入不高的“夹心层”。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防止地价虚高,国土资源部加强对各地土地交易的价格监测固然很有必要,但是,真正保持地产市场长期理性,需要从国家层面提高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的综合协调能力。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转变饥饿供地的市场手段,增加商品房用地的供应总量,更要放弃对土地财政的迷恋,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培育壮大产业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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