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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病后付费”需要配套措施

2011-07-19 02:22:3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自去年12月份起,济宁兖州市中医院在全国首创了“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在1-2年内还清即可。日前,济宁市卫生局下发通知,将在全市推广这一办法。(7月17日《山东商报》)

不缴费不给药,不交钱不治病……这些年来,并没少见医院因病人无钱而“见死不救”,类似事件也总引发社会对医院救死扶伤之天职的极大质疑。早在2006年,时任卫生部部长高强曾表示,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随后,多地都发文要求医院救人为先,如南宁规定急救医疗机构拒绝出诊或者拒治、拒运伤病员,接诊医疗机构拒治转送的伤病员,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就在上个月,卫生部就《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到,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为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这些规定中的救助对象基本都是指向需要急救者,至于那些不需要急救但又无钱看病者,医院依然有冷漠对待的余地。当然,医院确有其苦衷。据一些大医院急诊科负责人介绍,每年病人“逃费”的金额有的达上百万元。如果医院都承担下来,恐怕不到几年,医院就该关门了;患者承担看来是比较合理的,毕竟谁治病谁出钱。那么,是选择面对患者无动于衷,还是选择自行救助以至于最终导致医院亏损,这确实是两难的选择题。这也是长期以来,医院拒绝收治无钱、无家属、无证件的“三无病人”,或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拒绝治疗或停止治疗的根本原因。

此语境下,济宁首创“先看病后付费”无疑体现出以治病救人为首要职责,但在赞赏的同时,也对“先看病后付费”模式能持续多久表示担忧。

近年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只是给予患者在付费时间上以选择余地,至于收费的项目、标准、总额等仍无变化。那么在该模式无力应付看病贵的前提下,如何保证一些患者不被动“逃费”呢?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积累到一定时日,“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必然遭受经济掣肘,难以为继。

问题的解决方式需要从整个医保制度上着手。事实上,“逃费者”主要集中在无医保群体或即便有医保也难以承担个人筹款的困难群体。针对此,全民医保和提高医保水平无疑是解决医院见死不救的最佳出路。当然,能不能尽快普及全民医保还要看政府的行政效率和长远规划。而在实现全民医保之前,政府设立专项救助基金,对医院的垫付款予以及时的补贴,是维持医院正常运转、救助弱势群体的不错选择。

“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在现实中确有可能遭遇患者的“逆向选择”,进而产生钻政策漏洞、有钱也不付费的“老赖”。针对此,医院和卫生部门有必要健全诚信机制,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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