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这是一起因李昌奎案而重新走入公众视线的故意杀人案。
2008年,在云南昭通卫生学校上学的21岁女孩吴倩,被一名叫赛锐的男子活活刺了27刀不幸身亡。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随后,被告人赛锐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将此案改判为死缓。近期,随着李昌奎案准备再审,有了实质性进展,吴倩被害一案也渐渐走入公众视野。受害者家属说,这是昭通市李昌奎案的第二个版本,希望法院再审,改判为死刑。
2008年6月18日午后,昭通市出奇的热。吴倩课后随赛锐一起走进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就再也没出来。
吴倩的母亲张绍琼说,此前吴倩谈了一个姓王的男朋友,偏偏赛锐也一直在追求吴倩。“事发当天,赛锐把吴倩约到咖啡厅,提出双方将此事作个了断。”让张绍琼夫妇没想到的是,赛锐为了赢得吴倩的欢心,竟然用刀相逼。“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张绍琼说,她通过事后的庭审得知,案发当天,女儿近乎双手抱头哀求。“但赛锐根本不管这些,他甚至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最残忍的是,当凶手刺下二十几刀后,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
请 愿
学校呼吁严惩凶手
事发一个月后,昭通卫生学校出具了一份全校师生呼吁依法严惩凶手的请愿书。
作为学校,昭通卫生学校请求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利用法律手段严惩凶手,还学生一个平安的读书环境,给在校师生一个安全感。
此外,昭通市认识吴倩的700余名老师、学生及吴倩所在村的父老乡亲,也联名写下请愿书,希望严惩凶手。
一 审
凶手被判死刑
案发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赛锐涉嫌故意杀人罪。
昭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倩的父母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希望法院判处赛锐死刑。赛锐及其辩护人则辩称,赛锐与吴倩因感情问题起纠纷,且赛锐本人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赛锐虽在被追捕过程中向警方投案,但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投案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但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及其他辩护意见不成立。
经审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 诉
传被告人一方扬言用钱摆平
案发后,吴倩的父母没得到一分钱赔偿。“唯一能让人宽慰的理由是,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赛锐死刑。”但张绍琼说,遗憾的是,拿到一审判决不久后,他们便听闻赛锐已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一次,我们去复印材料,无意中听说,赛锐那方竟然说没啥了不起,无非是死了个农村姑娘,花上那么点钱,没有摆不平的事,就是花再多的钱也要打通各个环节,让省高院改为死缓。再过两年活动一下就出来了……(注:张绍琼的这个说法并未从有关部门得到证实)”
二 审
省高院改判为死缓
他们每天苦等,不想等来的是二审法院的改判。张绍琼说,去年5月,他们终于拿到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里提到,上诉人赛锐犯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省高院还认为,本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对赛锐可酌情从轻处罚。赛锐属应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所以,省高院认定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偏重。所以,省高院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判处赛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转 机
因李昌奎案,网民关注此事
“判决书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可我们事隔半年后才真正拿到。”张绍琼说,尤其二审将死刑改判为死缓,这几乎让他们全家都绝望了。
“直到最近几天,可能是李昌奎案的缘故,就有网民将我们之前在网络上发过的帖子,结合李昌奎案一起发布出来,所以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前天,张绍琼夫妇得知吴倩的事情得到众多网民支持,专门赶到昆明。
张绍琼说,他们夫妇到昆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省高院相关人员表达了自己的心愿。“省高院有人接待了我们,但他们明确表示让我们赶紧回老家去。对我们的请求,省高院说会交代昭通市中院,会从经济方面给我们提供一些帮助。”
据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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