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关于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对我省高等专科层次办学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把脉”开“药方”。
意见提及,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学校应“家境殷实且单身”,外方合作办学者则需“合法”,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本报记者 张瑜琨
实习生 王小占通讯员 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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