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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副局长因排渍不力被免职

2011-07-22 02:43:3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实习生 裴颜)因排渍不力导致“到武汉看海”,武汉市水务局一副局长被免职。昨日,武汉市通报了治庸问责情况和4起典型案件。截至6月底,全市共问责537人,涉及7名局级干部和58名处级干部。

武汉市自今年4月6日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截至6月底,全市共问责537人。8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7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行政开除2人,撤职10人;给予组织处理464人,其中免职10人、停职检查22人;涉及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58人。8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排渍不力导致“到武汉看海”

处理结果:水务局副局长被免职

今年6月9日至24日,5场特大暴雨相继降临武汉,武汉市主要城区平均降雨量达到417.7毫米,由于有关部门缺乏有效应对,导致主要城区渍水严重,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其间东湖水位节节攀升,至6月24日达到20.6米,超出正常水位1.45米。

由于市水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防强降雨渍水思想松弛,多年未对东湖的排水渠道全面清淤,对建筑工程和违章建筑占压水道现象执法不到位。据不完全统计,仅东湖风景区(不含辖区社会单位)遭受的经济损失就达1137.54万元。

武汉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防汛办主任姜铁兵作为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防汛排渍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持续降雨会给全市特别是东湖地区带来渍水防患的思想准备,领导不力;对东湖排水明渠的管理、维护等工作缺乏具体部署、检查和督促,对东湖排水不力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武汉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武汉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防汛办副主任王洪胜作为分管全市明渠、排水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明渠等排水通道的清淤、疏浚和维修工作重视不够;在东湖排渍能力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未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执法不严,对东湖排渍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市水务局组成员、副局长、市防汛办副主任职务。

武汉市水务局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处处长熊伟才,被市监察局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武汉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处长项久华,被市监察局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便民服务窗口”变身商住楼

处理结果:工商局副局长被移送司法机关

2008年3月至2010年初,武昌工商分局有关人员与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相互勾结,虚构新建“下岗职工再就业便民服务窗口”项目,以虚假文件申请项目立项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并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国有划拨办公用地上建了12层共44套住房、建筑面积4200平米的“工商苑”商住综合楼,并对外销售18套,获得销售款640余万元。

时任武昌工商分局局长的熊俊,在“工商苑”违法建设中,滥用职权,决定新建“工商苑”,改变该地权属与使用性质;隐瞒“工商苑”系商住楼的性质,取得了立项报建手续。熊俊在任武昌工商分局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期间,还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武昌工商分局副主任科员张文华,违规与社会人员共同投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办理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汉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武汉市城管局拆违清障处原副处长黄祥斌,在“工商苑”违法建设中,滥用职权,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解除了对该违法项目的执法措施,并从中收受贿赂2.5万元。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三环线严重堵车7小时

处理结果:交管局副大队长被行政撤职

5月22日8时30分,一辆装载3000箱空啤酒瓶重约20吨的东方牌重型平板货车行驶三环线米粮村路段时,部分纸箱因被雨水淋湿变形,从车辆中部向右倾斜,压住右后车轮,导致该车无法行驶。

16时许,因持续大雨,车上纸箱被雨淋透不断变形,发生大量垮塌,啤酒瓶散落路面,致使该路段只剩下一股半可行车道,行驶车辆严重滞留,交通严重拥堵长达7小时,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武汉市交管局中环大队副大队长罗国强,作为5月22日的值班领导,在事故现场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也没有向大队领导、市交管局指挥中心报告,对“5·22”交通拥堵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武汉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武汉市交管局中环大队主任科员黄铁武,作为5月22日的值班民警,当大队长徐健于17时30分打电话到指挥室了解当天交通状况时,黄铁武才向徐健汇报当日发生的交通拥堵问题,但没有如实报告严重堵塞情况,仅称民警已在现场处置,拥堵报警量不多,对交通堵塞负有直接责任,武汉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汉市交管局中环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长栾本生,对交通拥堵负有直接责任,武汉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汉市交管局中环大队长徐健,对“5·22”交通拥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武汉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长丰大道东风村违建垮塌

处理结果:街道办副主任撤职

5月19日下午18时许,硚口区长丰大道东风村7队742号前的一在建房发生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硚口区规划局认定,该房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属于违法建设。

硚口区长丰街办事处、区城管局等单位对违法建设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长丰街村民建房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长丰街环卫所收取个人建房“垃圾清运费”,助长了村民违法建设;长丰街城管执法中队没有严格依法执法,对违法建设查处不力;硚口区城管执法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违法建设监管不力。

给予长丰街办事处主任张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长丰街办事处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夏宽仲行政撤职处分。

6月19日A04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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