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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城市都该成为“幸福之城”

2011-07-26 03:03:0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幸福之城”,珠海将“独享”十年!近日,“幸福之城”作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未来十年珠海可以通过此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游预订、汽车出租等9项。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7月25日《广州日报》)

5年前,珠海一直称自己为“浪漫之城”,直到2006年发现“浪漫之都”商标被大连注册了,才把“浪漫”改成了“幸福”,进而有了现在“幸福之城”的称谓。有些人对此生疑:浪漫和幸福并不是一对同义词,缘何五年前“浪漫”现在就“幸福”了呢?如此质疑显然存在一定误区。商标的取得并不是看谁更符合名称的内涵,而是往往谁先申请,如此才有所谓的“抢注”。

不过珠海官方似乎认为“幸福之城”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幸福的代表,“珠海能够获得这个专利商标权是当之无愧的”,并且还有事例为证:珠海在杭州举行的2007年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颁奖盛典上,跻身十个获奖城市之列,成为2007年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之一。说实话,在“被”字横行的社会,幸福城市的评选,有多少民意参与、有多少民众声音呢?

正因为如此,有些常识还得重申。作为人类永恒的话题之一,幸福究竟在哪里?肯定不在工商部门的行政注册章里。一个城市幸福如何,生活其中的公民理当最有发言权,而交通、房价、社保以及城市文化、政治形势、经济条件、公共服务等都是左右公民发言的主导因素。因此,“幸福之城”到底是一个纯商标,还是实至名归,不但需要珠海管理者去抢注去宣传,更需要珠海的市民一起来体验来回答。如果说很多珠海市民对“幸福之城”不以为然甚至不屑一顾,这说明珠海市不仅要打好“幸福之城”的表面上的宣传战,更要打好“幸福之城”这个关乎“城市内功”的“民生战”。

一个城市的商标,依赖于这个城市和国家的特质。像伦敦“雾都”、威尼斯“水上之城”、巴黎“时装之都”、维也纳“音乐之都”等,无不是先有特质后有“商标” 。说到此,不得不质疑“幸福之城”成为商标本身的合理性。虽然注册“幸福之城”符合有关程序,但“幸福”毕竟是一个涵盖面极广的宏大的整体性概念,也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之中,一旦定位于某个城市,让其“独享”,无疑窄化了“幸福”的含义。同时,被注册后,“幸福之城”仅作为宣传城市、发展旅游的手段,大有眼界过低、浪费称号之嫌。我们甚至在想,如果很多生活在珠海市的市民或去珠海旅游的公民,并不感觉到“幸福”,那珠海自称“幸福之城”,算不算某种欺人之谈?

温家宝总理曾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当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的座右铭,每一个城市也都该为打造“幸福之城”而努力,而不只是注册一个商标的事。

◇ 本报评论员 邓子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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