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周丽)城乡规划涉及大多数人利益,不应该由一个部门“说了算”。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我省拟建立由公众代表参加的城乡规划委员会。
草案二审稿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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