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我省拟立法明确超高层建筑、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强震动监测设施。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草案)》。
我省史上有33次破坏性地震
省地震局局长姚运生介绍,我省历史上发生过33次破坏性地震,其中6级以上地震3次。2005年以来,江西九江及我省地震频度明显增强,蕲春、随州、荆州、竹山等地连接发生强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
重大工程应有地震监测
根据修订草案,我省拟规定,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以及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或强震动监测设施。
今年3月,日本东京核电站因强震发生泄漏,曾一度引起全世界的恐慌。近年来湖北大力发展核电及核电产业。目前,我省咸宁核电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今年2月,湖北浠水核电公司也在武汉揭牌成立,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动工建设。
散布地震谣言要负刑责
此外,草案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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