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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武汉江河湖泊禁止新建“水上餐厅”

2011-08-01 01:21:0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禁止新建“水上餐厅”,限期整治水域范围内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最高将面临100万元罚单……今起,《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也是武汉市第一部关于水资源的综合性保护地方法规。

武汉将严禁新建“水上餐厅”

水上餐厅泛滥,成为湖泊的一大“杀手”。《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对目前存在的水域范围内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区级政府应当制订整治方案,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不达标的,责令关闭或者搬迁。

“新建是严格禁止的,但从法规实际操作性上来说,并没有对现有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实行‘一刀切’……”武汉市水务局水资源处徐处长表示,目前正在经营的部分水上餐厅是以前审批过的,条例最终对原有有证水上餐厅保留,但必须达到无污染排放。

非法设置排污口最高罚百万

擅自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最高可能面临百万元罚单。《条例》第5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此外,湖边乱倒垃圾,也被严令禁止。《条例》第53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不得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污染,违者将被处以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盖高楼要先办“取水许可”

以前建房抽干地下水不需要谁许可,但今后盖高楼、建设大型项目等,都得事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疏干排水或者施工降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到水务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缴纳水资源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疏干排水或者施工降水的,免征水资源费。

“高层建筑或一些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抽出地下水,致地面塌陷、周边建筑物降沉时有发生,今后将要求施工单位抽多少必须补多少进去……”徐处长表示,水务部门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疏干排水或者施工降水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单位科学利用地下水,避免浪费和污染水源,防止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因疏干排水、施工降水影响他人生活或者生产,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将建立水资源保护问责制

《条例》第47条规定,对不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不实施水资源保护整治计划或涉水工程严重影响水生态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改正;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长江商报 黄海斌)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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