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昨日透露,拟立法制裁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在武汉政府法制网上公布,擅自在建成房下建地下室或搭建悬挑结构等行为最高将受到5万元罚款。社会各界可在8月12日前提出修改建议。
挖地下室最高可罚5万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梁、柱、楼板、基础结构或者剪力墙等构件,不得擅自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不得擅自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不得擅自拆改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大型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顶层设立、安放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搭建悬挑结构。
出现这些行为之一的,可对责任人处以1至3万元罚款,对房屋安全造成危害的可处以1至5万元罚款。
商场酒店5年一次“安检”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房屋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继续使用,或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用房和大型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5年未作安全鉴定,或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或遭受灾害事故后房屋损害仍需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应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房屋所有人拒不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市房管局应责令其限期办理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由市房管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并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至1万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至5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对其他施工影响房屋安全等情况作出了规定,必要时,可对施工现场进行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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