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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亿元财政款被侵吞57名相关人员被追责

2011-08-03 01:54:1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今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华波等侵呑财政资金90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查办鄱阳县“2·11”案件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据江西省纪委披露,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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