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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焊工获缓刑 建交委主任判16年

2011-08-03 01:54:11 来源:长江商报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一幢28层民宅发生严重火灾。CFP 图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佳艺公司违规转包负主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初,时任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接受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的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静安胶州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此后,黄佩信与佳艺公司副经理马义镑又决定将工程拆分后再行分包。其中,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又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国略和王永亮等人从事电焊作业。

同年9月,高伟忠在该工程没有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全部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等情况下决定开工。为赶工期,在没有制定新的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提出搭设脚手架和喷涂外墙保温材料实行交叉施工,马义镑和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等人对此严重违规做法均未制止。黄佩信等人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对工地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沈大同等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施工安全监管缺失,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除。11月15日,支上邦在没有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要求马东启完成胶州路728号10层脚手架增加斜撑的施工,经安排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导致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等特别严重后果。

建交委主任滥用职权

法院认为:高伟忠、姚亚明等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是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高伟忠、周建民等人还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黄佩信等人在生产施工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黄佩信、马义镑还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均又构成受贿罪;支上邦、沈建丰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其行为均又构成行贿罪,应当两罪并罚。对上述案件的被告人应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惩处,对造成特大火灾后果负有重要责任的应依法从严惩处;对具有自首等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佳艺公司总经理黄佩信获刑16年

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佩信、副经理马义镑等11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黄佩信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受贿罪分别获刑6年和11年,最终执行16年,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马义镑也因上述二种罪名分别获刑5年6个月和11年,最终执行15年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其他9名被告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无证电焊工获刑1年缓刑2年

此前,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大火起火原因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电焊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昨日,法院认为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无证电焊工人吴国略,由于有自首情节,且其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配备足够防火器材等有关,可依法减轻处罚,因此,吴国略获刑1年,缓刑2年。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被免于刑事处罚。

上海大火案一审26人宣判结果

姓名职务/身份罪名刑期
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主任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6年,没收财产3万元
姚亚明静安建交委副主任滥用职权罪5年
周建民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3年6月,没收3万
张权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13年6月,没收6万
冯伟上海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受贿罪11年,没收6万
黄佩信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16年,没收6万
马义镑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副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15年6个月,没收7万
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重大责任事故罪5年
瞿幼棣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4年6个月
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重大责任事故罪4年6个月
陶忱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6个月
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缓刑3年
曹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
卫平儒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
劳卫星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6个月
沈建新无固定职业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3年6个月
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重大责任事故罪2年
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重大责任事故罪1年,缓刑2年
王永亮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支上邦个体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6年
沈建丰个体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5年
杨为民承揽铝合金门窗施工业务行贿罪5年
张利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行贿罪2年
姜建东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贿罪2年

【事件回顾】

时间:2010年11月15日14时20分左右

地点:上海静安区胶州路

事件:一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20多层住宅脚手架突发大火

原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死伤:58人遇难,71人受伤

【案情回顾】

2011年6月9日:

上海市长韩正作检查

静安区长张仁良被撤职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2011年7月18日:

大火案开庭 5人受审

7月18日,上海“11·15”特大火灾中首批涉嫌刑事犯罪的5名被告人在上海二中院出庭受审。这5名被告人分别是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权以及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我们这座城市永远的伤痛。我会永远铭记这一惨痛教训,正视问题,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断改进工作。我作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这起事故反映出的很多问题,有工作不力之责;在建筑市场方面存在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现象,有失察之责;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管理不严、治政不严之责,应当作深刻反思,认真检查。我将永远牢记党的宗旨,心无旁骛,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6月9日,上海市长韩正在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如此表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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