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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前需先规划公共设施和保障房

2011-08-05 01:53:2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何辉 通讯员 胡贵玉)10月1日起,湖北国有土地在出让前,得先有市政公共设施、保障房等配建的规划。昨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人大审议,首次对城乡规划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条例》中,首次对武汉城市圈的规划提出明确要求,武汉城市圈规划由省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圈有关城市政府共同组织编制。省会城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买卖、骗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将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收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其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或者公示期未达到规定要求,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在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用地面积、用地范围、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配建等要求。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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