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该市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今年11月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各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9月底前选举产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按选区直接选举产生,选区按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划分。选民在选民登记期间主动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登记,参加选举。选民登记在各区选举日的20天前进行。
选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武汉市户籍的选民,其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参加选举。户籍不在武汉市的选民,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武汉市居住或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取得原户籍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登记,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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