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5日对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分别对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等十多名高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6年不等。
2010年9月21日,因台风“凡亚比”引发强降雨导致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信宜市钱排镇达垌、双合两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处被毁,财物损失重大。
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分别被提起公诉。其中,原总经理王辉、原副总经理陈喜有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分管尾矿库建设工作的原副总经理李永信、原总工程师夏倩和尾矿库工程总监理张立鹏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原财务经理游明祥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犯罪。
法院认为,王辉、陈喜有等六名被告人在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降低了尾矿库调洪能力。作为公司总经理、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院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王辉,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陈喜有,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余4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信、夏倩、张立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院根据被告人自首、坦白等情节判处李永信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夏倩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立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外,被告人游明祥为掩盖行贿事实,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原始凭证,情节严重,鉴于有自首及悔罪等情节,法院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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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两任国土局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5日对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原两任局长叶瑞昌、温平生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16年,温平生有期徒刑14年。
信宜市纪委在调查紫金矿业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的过程中,发现时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及前任局长叶瑞昌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10月5日将该线索移交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0年4月,叶瑞昌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土地证书、征地手续、减免有关土地规费、工程承包和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非法收受美元1万元、人民币共计162.2万元。
此外,叶瑞昌还以虚构接待费、下乡费、差旅费等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81.5万元归个人所有。
2006年至2008年,温平生在任信宜市钱排镇党委书记期间,在为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协调矿群关系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66万元。
2010年5月,温平生任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通过为他人介绍承包建设工程、办理稀土矿开采手续、协调房地产商用地关系等,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
2008年至2010年,温平生在任信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以虚构业务联系费、接待费、办公费方式,骗取单位公款共计66万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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