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吴忠新 冯靓芸)记者昨从武汉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本月起至年底,武汉将对2007年12月31日以来制定实施和起草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廉洁性评估。
廉洁性风险较高的法规,将暂缓推出或按法定程序立、改、废。
有部门借立法扩权谋利
制度廉洁性评估,主要针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986年至今年7月,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05件,现行有效的为80件。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河洁介绍,武汉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问题较为突出,有的部门在法规起草中重授权轻控权、重权力轻责任;有的在立法过程中有利则争、不利则阻、无利则推,甚至存在借立法之名行扩权谋利之实;有的对经济社会生活干预过度,不适当地介入私权领域,增加了权力滥用的风险和隐患。
重点评估审批、处罚法规
作为全省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单位,武汉市今年主要对2007年12月31日以来制定实施和起草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廉洁性评估,共计20件,其中15件已制定实施,5件已纳入立法计划或进入审议程序。
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表示,地方性法规评估对象中,涉及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的要重点评估,涉及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相关的,特别是近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法规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的,也要重点评估。
不够廉洁的法规将废止
车延高介绍,通过对权力依据和范围评价,推进权力职责法定化,防止权力膨胀、错位和越位。通过对利益冲突评估,严格界定部门权力边界,防止规定事项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通过对权力运行程序和环节评审,有利于防止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或职责交叉、互相推诿等问题。通过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评审,有利于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本次评估将实行“谁评估、谁负责”和“不评估、不颁布”,对牵涉面广、关注度高的法规,武汉市将组织专家评估。
经评估,廉洁性风险较低的要加快推行,有一定廉洁性风险的将研究修订,廉洁性风险较高的将暂缓推出或按法定程序立、改、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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