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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制定价格听证实施细则

2011-08-14 01:19:2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听证会不能“走过场”,不能“逢听必涨”。记者昨悉,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回复市政协委员提案介绍,该市将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必要时制定武汉市价格听证实施细则。

委员:现有听证会操作程序有缺陷

武汉市政协委员许国振说,听证会制度已施行多年,但由于设计内容、程序、操作过程等方方面面存在缺陷和问题,致使这项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他还罗列出部分听证会程序的软肋:有些听证会由提出涨价或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和主持;涨价理由材料缺乏真实性证明,往往将成本费,生产环节的费用算得过高;逢听必涨、提出来便开,开了便涨,没有专门的机构加以审核。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往往被召集单位预先安排,缺乏代表性,随机性,公平性;听证会往往开成座谈会,代表们往往只谈自己的观点,没有表决程序和表决权,几乎所有的听证会最后都通过。

有些行政听证会制度已在人们心目中造成“走过场”,“走形式”,“被设计”,“逢听必涨”的坏印象。此种现象在武汉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

市法制办:必要时制定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1日,我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定价机关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价格听证由政府价格部门主管,提出涨价或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无权组织或主持。

规定还明确,听证会代表有40%以上的消费者参加,并且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必须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审核。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表示,虽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但确实在执行中有需要进一步改善的问题,制度建设中也还存在完善和细化的空间。

下一步,该办将会同政府价格部门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必要时制定价格听证实施细则,以有效解决听证主持人中立性不强、价格听证代表机制不完善、价格听证会意见的法律效力不清等问题。

委员回应:呼吁赋予听证会代表表决权

价格听证实施过程中究竟该如何规范?许国振建议设置和成立武汉市行政听证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听证会办法,程序,以及听证会的立案,预审,主持及公示。听证会代表必须随机抽样产生。代表可以是生产一线的代表,财务物价专家代表,普通市民消费者代表,所有的代表必须都是直接消费者。

他建议,建立听证预审材料的第三方证明机制。申请召开听证会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一律提供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已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此外,还应赋予听证代表现场表决权。听证结果由代表现场表决决定,不记名投票,现场投票,超过60%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结果当场宣布并予以公示。

1. 去年12月,在没有举行听证会、只开了个座谈会的情况下,甘肃兰州正式上调天然气供热价格,涨幅近30%。

2. 今年5月26日,东莞市物价局发布了征集水价调整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可是,直到6月7日征集参加人报名的最后一天,竟没有任何市民理睬这个公告。

3. 今年7月,网上曝出成都一位名为胡丽天的老人,在随机抽签的情况下,有19次被选中成为听证代表,每次必支持涨价。此事随即引发社会对听证会程序合理性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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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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