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达到农家乐星级评估标准,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农家乐经营户,可获得万元创业补贴。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联合发文,决定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对各地农家乐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今年,全省农家乐创业项目重点扶持以下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竹房城镇带、脱贫奔小康试点县、仙洪监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武汉城市圈相关县(市、区)以及农家乐发展较好的其他县(市、区)。
对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农家乐经营户只能享受一次性资金扶持,不得重复申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将联合审核确定后下达扶持资金。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