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8月10日,因租房合同到期,北京新希望小学办校用地被东升乡科技管理站收回。不仅如此,用地刚被收回,学校即被拆除。新希望小学是一所打工子弟学校,原本开学在即,而如今,在该学校就读的800多名孩子暂无处可去了。
另据报道,有此遭遇的不仅是这一所学校。自今年6月以来,北京大兴、朝阳、海淀近30所打工子弟学校相继收到关停通知,涉及近3万名学生。关停的理由,以“建筑违法”、“存在安全隐患”为主。这些理由,确实能体现出规范办学的考虑,但放置于打工子弟读书的现实情境下,这样的理由却又值得再讨论。
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力量多来自民间,且缺少公共资源的扶持,经费紧张、场地紧张自然成为常态。然而,这样的学校,往往却要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来衡量。按《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规定,中小学校的“基本标准”为:校园面积至少要达到15000平方米,校舍总使用面积至少3587平方米,其中体育场地应当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需的至少200米环形跑道等。正是在这样的“基本标准”衡量下,多数打工子弟学校存在着“建筑违法”、“安全隐患”等问题,成为该被取缔的对象。
规范办学固然重要,但规范的前提是打工子弟有书读,是普及基础教育的理念真正得到落实。因此,“规范办学”不是被动等待这些学校自我硬件设施完善,而应是政府部门以政策、资源的努力主动接济,帮助打工子弟学校逐步走上规范之路,否则,“规范”将可能会成为“取缔”的同义词。
事实上,早在1998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就制订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允许打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可酌情放宽。然而,该政策的具体执行在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又是如何“酌情放宽”的呢?仅以北京为例,2006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未经批准流动人员自办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针对打工子弟学校确立了“分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总体原则。《通知》强调了规范办学的重要性,原本可视为善意之举,但是,2006年之后,打工子弟学校的取缔渐成规模,以至于有媒体曾以“取缔风暴”来形容当年的情景。在这一原则下,打工子弟学校的合法性,将直接取决于其是否被列入“规范保留”的名目中。而在5年后的今天,这些“规范保留”的学校又有可能面临第二次“取缔风暴”了。上述报道中,所“关停”的30多家打工子弟学校中,有不少正是属于“规范保留”的对象。
当然,如果多数打工子弟能顺利被当地公办学校接受,打工子弟学校被关停乃至取缔,还不至于成为太大的问题。然而,接受的门槛,一直让人怀疑。尽管北京市政策要求公办学校要继续挖掘潜力,接受打工子弟入学,并且提供财政扶持,但是,这一政策在各区县落实的过程中,又有变数了,如北京新希望小学所在的东升乡,当地政府要求家长要自办“五证”方可申请在公办学校入学。而这“五证”是指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无形之中抬升了门槛。据报道,“新希望小学800余名学生中,只有100余人申请。”另有100名家长无奈选择让孩子回老家读书。
虽然北京外来人口多,资源承载力有限,但为打工子弟和他们的学校提供一个出口,并不是做不到。规范办学是无法反驳的理由,但我们还要再次强调,它的前提是打工子弟有书读,是普及基础教育的理念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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