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郑州晚报报道 从最初的17.2万元,到50万元,再到91.5万元,几天之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赔偿救助标准出现了“三级跳”。赔偿标准为何变化如此之大?91.5万元,这一被媒体称之为“创下中国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纪录”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在事故善后赔偿工作接近尾声之际,浙江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披露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内情。
“最初提出的赔偿标准为17.2万元。”事故善后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说,铁道部方面官员称,依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15万元,加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元,再加2万元的最高保险金,合起来为17.2万元。此后,几经讨论,善后工作组对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17.2万元为基数,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为37.2万元,另外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
“7月27日晚9时许,正在温州负责善后处置的吕祖善省长要求我们高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立即研究,提出事故赔偿标准的司法建议。”在分析了可赔偿17.2万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赔偿约60万元等标准存在的不足后,浙江省高院最后决定建议,依法赔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约60万元,另行给付各类抚慰金、帮扶金等(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约30万元,共计约90万元。
7月29日,“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被再次调整为91.5万元,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