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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被曝收捐款5万开1500万发票

2011-08-18 02:25:20 来源:长江商报

中华慈善总会开具的收货减税发票。

长江商报消息 尚德“捐赠门”事件昨日又牵出更多惊人内幕。央视新闻频道昨日播出《尚德“捐赠门”真相调查》,记者调查发现,让尚德公司“荣膺”当年2010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的1700多万元捐赠品,竟然已经被折价变卖,钱款去向不明。这场“慈善捐赠”却由于中华慈善总会开具了收货减税发票,企业享受到了国家的减免税政策。收货发票是如何从中华慈善总会开出来的呢?开出发票的当事人告诉记者,这是一手交钱一手交票的潜规则,而且有交易的票据为证。

◇揭秘

爆料人:慈善总会收钱“卖”发票

这样一场捐赠品被变卖、数百万款项去向不明的捐赠,却由于中华慈善总会开具了收货减税发票,企业也享受到了国家的减免税政策,那么这些收货发票到底是怎样从中华慈善总会开出来的呢?开出发票的当事人罗凡华告诉记者,这是一手交钱一手交票的潜规则,而且有交易的票据为证。

罗凡华说,这个开发票是有一个潜规则的。慈善总会也暗示,你能不能够直接捐一点现金,来作为项目的一个运行费用,意思就是给点钱。于是就给慈善总会开了5万块钱的现金的捐赠,给了5万块钱现金(支票),然后给我们开了1500万(发票)。当时让他办这个事儿是尚德公司的副总裁解晓南,也是北京创新中意公司的董事长。

罗凡华说,他把解晓南给的5万元现金支票交给中华慈善总会的财务部的高主任,拿到了1500万元的减免税发票。

1700多万元捐赠品被贱卖 钱款去向不明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已经连续四年获得了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的冠名权,每年都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参赛学校捐赠上千万元的电池板,其中去年认捐的捐赠品价值为1700多万元。这项慈善捐赠的受益者本该是参赛学校的师生,然而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后发现,这1700多万元的捐赠品竟然已经被折价变卖,而钱款却去向不明。

2010年尚德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第四届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参赛学校捐赠价值719万元的太阳能电池板和价值1035万元的太阳能电池片。中华慈善总会为尚德公司开据了1500万元的减免税收货发票。2010年7月,第四届尚德电力杯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在江苏泰州进行,共有200所学校参加了比赛,那么这些参赛的学校得到了多少捐赠品呢?记者联系到了部分参赛学校的带队教师。

学校称仅收到一块电池

记者通过对山东、江苏等地20多所参赛学校进行采访了解到,得到捐赠品的学校都是收到了一块电池板,有的学校连一块也没有收到。根据捐赠书,尚德公司总共捐赠了3731块电池板,即便是所有参赛学校都能得到一块电池板,还剩余3500多块,那么这些电池板去了哪里呢?此外,捐赠书中承诺的58万多片电池片,参赛学校更是一片也没有收到。

济南市历城区郭店镇中心小学教师李传学说,捐赠品就是一块太阳能电池板。济南市历城区第二中学教师高月锋说,学校收到的都是一块(电池板),也没有收到过电池片。

捐赠执行负责人挂断采访电话

尚德公司在捐赠书中指定北京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作为捐赠的执行方,负责向参赛学校发放捐赠品,3700块电池板和58万片电池片到底是怎样发放的呢?北京中育未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称,因为现在是暑期,领导都出国考察了。公司所有的领导都不在,并且无法与他们之间的任何一位取得联系。

记者询问获知准确掌握情况的领导是王伟。随后记者反复拨打中育未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王伟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接着记者拨通了中育公司财务总监赵德志的电话,但当记者表示想要了解尚德杯捐赠物品发放的情况时,对方立即挂断了电话,并再也无法接通。

1700多万捐赠品被贱卖592万

当时担任这家公司教研室主任的罗凡华告诉记者,大部分捐赠品在去年就被公司折价变卖,并出示了详尽的销售发票和财务清单。罗凡华说,为掩人耳目,王伟要求向每个学校捐一片,看起来好像是捐赠了,实际上全部99%都卖了。那50多万片电池片全部卖了,一片都没捐给参赛学校。

记者查阅了这家公司的网页,发现在经营范围方面与太阳能并无关联,但是罗凡华出示的财务发票表明,这家公司在被指定为尚德太阳能器材捐赠执行方后,折价变卖了价值1700多万元太阳能电池组件和电池片。罗凡华说,价值1700多万元的捐赠品在比赛开始前就已经被折价变卖成了592万元现金。而参赛学校的带队教师称从没有收到过任何捐款。

然而,被折价变卖所得的592万元巨款至今去向不明。据了解,北京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中育未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机构的总裁其实都是王伟。虽然是中心接的活,具体操作时却是公司进行的。

如果属于总会工作人员在开出发票的过程当中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查清。它不在于钱多少,哪怕五毛钱,是谁捐的就是谁捐的,用于什么就是用于什么。我们必须查清楚。我们这是明的,没有潜规则。更不存在我们拿这几万块钱卖个发票。疯子也不会干这种傻事!

——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回应

中华慈善总会声明——

收5万元合理合法

中华慈善总会昨日在网站上发表声明表示:中华慈善总会是没有任何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社会民间组织,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是保证总会生存、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中华慈善总会章程明确:经费来源之一包括捐赠;总会2009年9月1日施行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纳入总会财务的管理费一般按专项基金、专项捐赠等资金总额的3%提取。一般情况下,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3%左右提取管理费;对于捐赠物资,则不按照物资价值折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并和捐赠者协商后提取或另捐一定管理费。这次收取5万元管理费,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专家说法

中华慈善总会或被取消免税资格

针对“尚德捐款门”事件,慈善领域的专家表示:如果一手交钱一手交发票这一幕真实存在,不仅会让国家税收蒙受巨大损失,也会让中国慈善继红会风波之后又一次面临信任危机。根据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显示,中华慈善总会将不可避免面临是否继续享有免税资格的质疑。

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指出:“《通知》中规定:已取得免税资格的组织,如滥用免税资格,避税、逃税,或帮助他人避税、逃税,可以取消其免税资格。”

本报记者谢聪据央视整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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