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荣海)高温天气,用人单位有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安监劳动卫生工会四部门将开展大检查。
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
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四部门要求,各地要强化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
用人单位要制订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用人单位还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35℃以上要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一直持续到9月底。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和省总工会还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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