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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恶果

2011-08-18 02:25:2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彭兴庭(南昌 博士)

据报道,温州目前有大约36万家中小企业,其中30%处于半停工或停工状态。民企倒闭潮的背后,是不堪重负的“高利贷”。“将5000万拆借出去,以年利率40%算,就有2000万的利息,这是净赚的。”正是在这种疯狂中,风险越积越高。(7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有业内人士透露,在民间借贷市场,想月息5分(年息60%)借到钱还得靠关系,6分、7分很正常。总之,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酝酿出高风险。从历史的角度出发,高利贷往往是经济发展停滞、衰落的重要原因。

早在明清时期,中国已经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受制于金融压抑,市场经济难以成型。从明朝典当铺的利率来看,有三分四分的重利,也有一分或一分五厘左右所谓的低利(一分相当于12%的年息),《金陵琐事剩录》记载,“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到清朝时期,这种高利贷现象并未得到丝毫改观,以清朝最鼎盛时期的乾隆年间为例,当时福建当铺“行息有二分、三分及二分四厘不等。”三分利息,即相当于36%的年息,这远远高于同时期西欧的3%-8%,这在明清朝的和平时期,对产业资本的扩张无疑是一种难以逾越的障碍。

在同时期的欧洲,以荷兰为例,当时已经有了世界上最先进的银行体系——阿姆斯特丹银行。这个银行可以接受存款、转账、开发汇票,还可以兑换货币、买进金银和外国铸币、铸造法定货币等。金融创新使得荷兰的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金融市场低利率。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借贷利率一般是3%左右,最低曾下降到2%,而当时英格兰则为6%。或许,正因如此,荷兰一跃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提到,在当时的荷兰,“人们之间使用一人向另一人转让汇票的法律,这让他们的商业活动异常有优势,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将其存货在贸易中倒手二次或三次,而我们在英格兰只能周转一次。”

今天,我们则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在我国,中小企业和大型国企在融资待遇上存在双轨制,形成了巨大的寻租空间。有人分析到,有些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和腐败空间,拿到了利率很低的资金后,再加价高息贷给那些缺钱的中小企业。这种资金的“漏损”固然使中小企业分到了一杯羹,却使中小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而金融压抑以及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过度管制,则进一步使资金的“黑市”价格高涨。

抚今追昔,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高利贷会断送经济发展的成果。只有开放,才能让资金放到阳光下来运作,降低风险,加速资金的周转速率,最终使利率真正降下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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