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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以金钱或财物贿赂选民

2011-08-20 01:28:4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裴颜)武汉市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启动,今年9月底前,武汉600万选民将投票选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 昨日10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国胜和网友聊换届选举。他表示,各区选举委员会将密切关注选举过程,严查破坏选举的行为。

有网友问,如果在选举中有个别候选人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拉选票,比如用财物贿赂选民,或者欺骗选民,还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等手段的,那么对这样破坏选举的行为是如何查处的?

许国胜介绍,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比如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等等行为,都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选举期间,各区的选举委员会一定会密切关注,严查破坏选举的行为。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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