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将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记者昨悉,该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已在武汉政府法制网公布,对市容环境卫生领导体制,以及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窨井盖缺失、乱贴乱画、占道经营、渣土污染等行为(本报“大城管,大家管”系列报道曾做过深度剖析)进行了严格管控,社会各界可在本月25日前提出修改建议。
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还细化规定,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核,市、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经费投入年增幅,应高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幅;并规定街道办和镇(乡)政府有权指挥调度辖区内城管执法队伍。
辖区脏乱
为市容环卫清洁日
每个周五
现行的条例规定,道路及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附属设施,环境卫生责任人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正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环卫责任人为建设单位。
意见稿则统一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
此外还新增了一款,明确把每周五定为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鼓励责任人在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组织开展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洁活动。
24小时内不修复最高罚2万
针对马路“肚脐眼”现象,意见稿新增了一条,规定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在城市道路设置有地下管网检修井和沟渠的所有权人,应当加强井盖、沟盖管理,逐一编号登记报城管部门备案,在井、沟内设置标识,并保持井盖、沟盖完好、正位,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巡查。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所有权人发现或接到报告、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设置警示标志,24小时内更换、补缺或正位,未做到的,每处罚款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窨井盖
乱搭乱挂将罚款
凌乱的架空管线被称为空中蜘蛛网,意见稿提出,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上空及住宅、楼宇之间设置架空管线。新建道路电力、信息等管线应当入地,并预留过街管孔和支管接口。
违反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罚500元至2000元,单位将罚5000元至2万元。原有不符合要求的架空管线,由所有权人按主管部门要求期限整理、包装或拆除。
与之相关的是,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意见稿规定逾期不清理将被罚款100元至500元。
临街阳台
每平米可罚300元
目前,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每平米罚款200元,该标准将提至300元。意见稿规定,区政府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报市城管局批准并公布。经批准后,经营活动应按要求进行,违反规定的可按占地面积300元/平米的标准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意见稿还规定,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有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包括门楣下、台阶上)展示、销售商品或作业等出店经营行为,违规且拒不改正的,每超出1平米,将被罚300元。
出店经营
违规1平米罚2000元
门面招牌应当符合市城管局制定的设置规范,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和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设置户外广告也要符合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与周围建筑、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严格按照批准要求和期限设置。
违反门面招牌规定的,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可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可以按每平米2000元的标准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户外广告
最高可罚10万
组织乱贴乱画
乱贴乱画乱涂和散发小广告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张贴、悬挂彩旗、条幅、招贴画等非政治性和非公益性宣传品,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城管部门对涂写、刻画或张贴、悬挂宣传品的代为清除,对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的予以没收。擅自利用或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可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意见稿还规定,发现在路面、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区城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除或者覆盖。
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施工围挡
对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置硬质材料或围墙遮挡,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没有按要求设置围挡或工程竣工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城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工地外地表排放污水、污物,或者车辆驶出工地污染路面,除应清除污染物外,并将按污染面积每平米100元的标准罚款。
意见稿明确禁止利用施工围挡发布商业广告,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在路面、建筑物等张贴、悬挂宣传品行为处罚。
不密闭最低罚500元
渣土运输
施工渣土运输成为当下武汉市最大的污染源。意见稿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浆、粪便和其他流体、散装物品,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碎石料、黄沙等易泄漏、散落或飞扬的物品,不得超出车辆挡板高度,并采取密闭措施。
违反这些规定的,城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污染路面的,城管部门要责令及时清除,并按污染路面每平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申领车辆通行证或未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由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
造成污染将受罚
园林水务作业
意见稿规定,因栽培、修剪树木、花草等作业留下渣土、枝叶等杂物,作业单位应及时清除,拒不清除的将罚50元至500元。
开挖道路、维修管道或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所产生的淤泥、污物,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运、处理,并清理作业场地,不得直接向城市道路排放。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