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省邮政公司原办公室主任莎某,利用与其他广告公司虚签合同等多种手段,共贪污受贿公款200万余元。然而,当检查机关查处其家产时,却发现其仍有5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
私开广告公司套取公款
据指控,男子莎某曾担任湖北省邮政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新闻中心主任、湖北记者站站长,负责单位对外宣传等工作。
2007年5月,他指使单位下属李某私开一家广告公司。而后,莎某、李某以单位名义与这家广告公司签订虚假广告合同。莎某将公款35.5万元打到该公司账上,并由李某取现。得手后,莎某分了20.97万元,李某则拿到4.58万元,剩下的9.93万元用于处理广告事宜以掩人耳目。
经查,在2006年5月至2007年11月间,莎某还曾多次以相似手段,套取单位资金共计18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均被其个人侵吞。
向下属部门强要赞助费
莎某吸金的另一手段,即是借其负责湖北邮政报邮政专刊的编辑印刷的职务便利,向下索要赞助费。
2004年初,湖北省襄樊市某邮政局想在湖北邮政报上进行宣传,莎某得知后,违规要求该公司向省邮政新闻中心“赞助”2.5万元。该局相关人员被迫将钱如数打入莎某指定账户。
同年4月,汉川市某邮政局也需在上述报纸上作宣传,被莎某以同样手段捞走5万元。
截留稿费,报销假发票
经查,2005年至2009年期间,莎某将其部门的新闻信息奖截留10.16万元,将中国邮政报返还给湖北邮政报的组稿费等6.17万元予以侵吞。
并且,其在任职期间,曾多次在单位财务报销发票,且指明消费来源均为公用。然而,纪检部门查出,其在2005年至2008年,有15次向单位报销的发票为假发票,一共领取公款24.71万元。
据查,莎某还曾帮同事、朋友解决工作问题,并伺机受贿。综上,其实际贪污、受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巨额家产来源不明
2010年3月,莎某落马。至此,他个人及家人名下存款人民币683.3万元,股票市值87.83万元。并且,莎某及其妻共斥资403.94万元,为其子在棕榈泉、天下国际公馆、新华家园、航天花园等社区各购买一套住房,且均为一次性付款。
然而,检查机关发现,其巨额家产减去他贪污、受贿所得的赃款以及夫妻二人的正当收入,尚有人民币529.32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受审时含糊其罪
昨日上午,莎某及涉案男子李某被押至武汉市中院受审。公诉人认为莎某共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李某则在本案中涉嫌贪污4.58万元,系从犯。
面对公诉方的指控以及大量证据,莎某并不完全认罪,自称本案多笔指控的贪污款都是朋友给他的借款。并且,家中的巨额财产,是由其多年写稿、炒股还有亲友借款所构成。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长江商报 吴宗泽 实习生 余真真 吴霄 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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