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先发公告再发律师团声明
卢俊卿: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不违法
本报讯(记者 祝华) 继8月22日发表《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后,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主席卢俊卿昨日在微博上发出律师团声明称,“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中,协会“符合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律师团21日成立,共3人
昨日上午10点,卢俊卿在微博中发表公告表示因自己近期忙于中非希望工程第三期会员招募的事情,不再接受媒体采访,“有关事宜全权委托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中非希望工程律师团” 处理。
昨晚,记者多次拨打律师团长高子程的电话了解相关情况,但高子程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记者致电副团长张勇,张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团于21日成立,共3个人,一个团长,一个副团长,一个员工。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不违反法律
下午4点,卢俊卿又在微博发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特别律师团《法律声明》,声明表示,针对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中媒体和网友质疑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是否符合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的问题,律师团经过法律论证后认为,“协会“符合大陆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公益组织可以“挣钱”
律师团认为:公益组织要可持续发展,就必然要获得合法利益,就可以挣钱,“只要挣来的钱是用于公益目的,这样的行为就应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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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
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为完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政策,民政部近日起草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后续信息,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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