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23日,民政部新起草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内中规定了“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等内容。记者采访中发现,在一些从事过慈善活动的人士看来,公布捐赠数量、去向等仅仅是慈善机构重建公信力的一小步。
范琪(应要求化名),白领,2006年起在工作单位和朋友中发起了“爱心社”活动,5年多来多次与多个慈善基金会联系,并合作了多个项目。
范琪表示,自己最关注的事情其实不是账目公开、捐赠信息公开等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公益慈善组织应该不应该提留庞大的管理费用。
范琪说,有的基金会会按照15%的比例提留捐款,这个提留比例太高了,捐款少的时候看不出来,如果有人捐1亿元人民币,接受捐款的基金会提留的数额就高达1500万人民币!
范琪认为,公益慈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固定的运营机构,而且是非营利的,其运行成本应该按照年度来估算和申请,废除现行的捐款提留制度。机构每年做出一个财务预算,当年的管理费用应该有一个固定的数目,年终再做决算,不能把捐款提留直接划为机构的管理费用。否则,即便账目公开了,也难免小金库等现象,毕竟,做假账并不是一件难事。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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