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后,慈善领域的信息公开再次为人关注。但是,近日“爱心社”活动发起人之一范琪在接受《北京晚报》采访时,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我最关注的事情其实不是账目公开、捐赠信息公开等问题,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是:公益慈善组织应不应该提留庞大的管理费用?”这个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提留慈善管理费与信息公开,看似两个问题,其实为一个问题。当慈善组织实现了账目、捐赠信息公开后,信息公开的意义、目的还并未最终实现。基本信息的公开,只是方便了公众提问,譬如,这个账目是否合理,财务制度能否改善?善款的处理是否得当?提留的慈善管理费用,有没有做到尽可能的压缩?总之,披露慈善信息只是手段,增加公益事业的“利润”才是目的——提升慈善的效率是更为根本的问题。
单就提留慈善管理费用来说,它所涉及的正是一个慈善的效率问题。首先,公开慈善信息,我们才能得知慈善管理费用占捐赠总额的比例。其次,知道了管理费用的比例,我们才能衡量公益组织在运作善款过程中的“损耗”,进而判断这个“损耗”是否合理,以及公益组织的运作是否科学,是否值得捐赠者信赖。
事实上,提留慈善管理费用本身并不是一个可恶的事情。粗略地看看国际经验即可知,公益组织运作善款的过程中,会有人力、物力的投入,因而半多会提留一定的管理费。而我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以此而论,如果捐赠是公益组织经费运作的唯一来源,那么这个10%便是它们提留管理费用的上限。但是,与很多国家不同的是,虽然我们规定了管理费用的上限,却并未实现公益组织的充分竞争。也就是说,公益组织很难自行消化管理成本,既然允许10%的上限存在,那么它们很可能会让管理费用保持在这个上限。
我们记忆犹新的是,去年,福建企业家曹德旺和儿子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西部五省捐款2亿元,但对中国扶贫基金会提出了“苛刻”要求: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此事经报道后,媒体称此为“史上最苛刻捐款”。这一事例让我们看到,当公益组织、捐赠者如果真心实意达成一项慈善捐赠协议,中间的管理费用便是可以得到无情压缩的。问题只在于:捐赠者是否足够强势?公益组织是否愿意真心实意投入慈善事业?
让捐赠者强势,让公益组织以慈善事业为核心目的,那么唯一的可行的途径便是实现公益组织的充分竞争。只有竞争,才能让信息披露机制真正变成“行规”;只有竞争,才能让捐赠者可以用脚投票;只有竞争,才能让公益组织尽心尽力追求捐赠者的信任,并用尽全力压缩中间费用。总之,只有竞争才能让慈善事业变得更有效率。
善款提留,关乎慈善的效率。目前,提留10%的慈善管理费用已成行业“标准”,甚至有的公益组织提留了15%的管理费用。如今,通过信息公开,公众有条件进行监督,促使公益组织将管理费用压缩在法规允许的10%的上限内。但是,只有实现了竞争,公益组织才有可能自行压缩管理成本,减小中间损耗,实现慈善“利润”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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