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肖余恨(江苏 大学教师)
据8月25日《燕赵都市报》报道,近日,盐山县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文规定,对“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县长特别奖”的称号,并在下一年度为这些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的一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等。
据记者查证,获得该年度“县长特别奖”的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商务局,个人为县国税局局长曹某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某某、盐山中学教研处主任张某甲、孟店乡东帽圈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乙4人。姑且不论这个奖项合不合理,“县长”有没有权力拿工作岗位,作为奖励手段,就看这四个获奖的人,无一例外是带长字(主任)的,是掌握一定权力资源的。这样的奖励方式,想不令人眼红恐怕都难。
国家有明文规定,在进入事业单位时,有特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规则面前,应该人人平等。但盐山县的这项规定,以一个权力规则,便颠覆了通行的规则,以一种堂皇的方式,将权力福利授予了权力拥有者,社会公平夫复何言?
在不规范的监督机制下,权力可以通过交换、勾兑,获得或明或暗的好处。权力的福利还不止这些,除了一些灰色的、潜规则约定的好处,还可以堂皇地赋予权力以更多的福利。盐山县的这种以红头文件规定的福利,不过是其中一种。谁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如果不掌握一定的资源,谁能“突出贡献”呢?如果没有一定的平台和资源,谁又能够“突出贡献”呢?
如此量身定做的规则,很像为部门谋福利,而且是“合法”的福利,这样的规则,对那些不具备条件的普通百姓,只能望洋兴叹。问题是,这样的规则是谁制订的?又是如何通过的?广大普通百姓,在这件事上,为何没有一丁点话语权?想让老百姓没有情绪,想叫民众没有意见,难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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